2012年10月11日 星期四

繳不起保費可變通 解約不划算

文章出處:聯合新聞網-個人理財版

繳不起保費可變通 解約不划算                                                                                             2012/10/11

投保前3年可拿回解約金少
減額繳清、降低保額或變更繳費期別等方式 減輕負擔 保單也有效

【聯合報╱記者薛翔之/台北報導】


圖/聯合報提供

大型企業陸續傳出裁員,專家說,保戶因失業、減薪,導致繳不起保費,變通方法包括改為減額繳清、降低保額、或變更繳費期別等方法,以減輕負擔,保單也繼續有效。

中國信託人壽客服中心主管周治偉說,長年期的保單如果在投保的前3年解約,對保戶太不划算,因為拿回的解約金非常少。

舉例來說,一名40歲男性投保增額終身壽險,保額100萬元、繳費期間20年、每年實繳保費12萬多元;這名男性在投保的第1年解約,解約金可能是零。

如果在第3年解約時,他總共繳納的保費是37萬多,但解約金額也只有19萬,只占已繳保費的5成。

壽險業者主管說,保戶興起解約念頭時,可先向投保的保險公司詢問變更契約的方式,包括減額繳清保險、減少保額、變更繳費期別,以及將保險展延。

保險公司主管說,若採取減額繳清保險,保戶可以累積的保單價值準備金(須扣除營業費用),一次繳清保費;變更後,保戶不必再繳費,保單仍有效,保險範圍和原本的契約相同,只是保額降低。

另外,若選擇展期定期保險,要保人以累積的保單價值準備金(須扣除營業費用),一次繳清保費,保額相同,但只能領取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者被保險人完全殘廢時才理賠。

第三種變通方法是減少基本保額,要保人可申請減少基本保險金額,以降低應繳保費。另外,保戶也可變更繳費期別,改為半年繳、季繳或月繳,以減輕繳費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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