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5日 星期四

兒童理財觀念好,未來投資理財不煩惱

文章出處: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97344d0100e7h3.html

兒童理財觀念好,未來投資理財不煩惱

歐、美國家的兒童理財調查曾經顯示:孩子們接受系列化、長期持續的財務教育是必要的。如果缺乏正確的指導,美好的金錢也許會成為影響孩子成長的罪魁禍首。

身為14歲女兒的母親,台北富邦銀行財富管理譚克明協理解釋,兒童理財的重要性觀念,可以從父母及子女兩個不同的角度來看。對於想要預先做好財產移轉的父母來說,兒童理財的重要性在於「善加利用每年父母贈與子女的免稅額度」,及早做好稅務規劃。

此外,譚克明也強調準備子女教育基金的重要性。她指出,如果子女具有特殊才華或是天資聰潁,父母在教育上的投資,絕對不會是一筆小費用。此時,更需要提早做準備,以及額外的財務支持才行。

當然,籌措教育基金必須及早,而且要懂得方法,但譚克明不忘提醒望子成龍,望女成鳳的天下父母,也要同時注意與另一半的溝通,調整好夫妻兩人對子女教育的期望及做法,才能真正對子女的成長及教育有所幫助。

提供兒童專屬理財帳戶
至於年紀還小、擁有固定的零用錢、對金錢產生一點概念,並且已經開始自主消費的小朋友來說,學會養成記帳的習慣、固定儲蓄以及延遲消費(有這樣的觀念,未來卡債族才可能降低)、維持好信用等議題,是譚克明認為小學4到6年級的兒童,可以輕鬆理解,而且也應該要了解的基本理財知識。

事實上,透過每年舉辦的「小富翁兒童理財營」,以及專為孩子設計的「風火輪理財快手」(專屬男孩)與「芭比銀行家」(專屬女孩)理財帳戶,以及定期定額投資基金帳戶,不但可以教導小朋友提早建立正確的投資理財、風險及信用的觀念,更可以從實際的儲蓄及投資中,親身實踐及體會。

而對於養成固定儲蓄計劃,並達到一定標準(開立帳戶滿3個月,帳戶內外幣存款、投資及保險的平均餘額達到新台幣9萬、69萬及199萬元)的小朋友,台北富邦銀行也會每年用「兌換獎品」的方式給予鼓勵,增加小朋友固定儲蓄及長期投資的動機。

培養「記帳」的好習慣
譚克明指出,小學四年級以前的小孩,對零用錢的觀念較弱,但是從10歲開始,便可以開始教導小孩子「記帳」的重要性。因為小孩子如果每天記帳,就可以檢討自己的零用錢都花到哪裡去了?「小富翁理財營」藉由開設「大家來學記帳」課程,由銀行同仁帶領小朋友動手學記帳,協助小朋友培養記帳的好習慣,建立累積一生財富的基礎。

除了教導小孩子學會記帳及儲蓄的習慣外,有鑑於年輕一輩「過度消費及擴張信用」的嚴重,「小富翁理財營」的課程也會加重「信用卡使用」、「如何抑制消費衝動」,以及「有計劃消費」的相關議題。

「我們會告訴孩子們,當『想要的,永遠比手上所擁有的錢還要多』時,該怎麼『忍住』,而不要擴張消費,去使用未來的錢」,譚克明強調,「因為這個年齡的小孩,多數在學校都有向同學借錢的機會,『信用』對這群未來社會主人翁是非常重要的」。

對金錢的看法更務實
據譚克明表示,她14歲的女兒在兩年前參加過「小富翁理財營」後,真的對金錢有不一樣的看法。例如最近銀行存款利息很低,譚克明的先生就慫恿女兒把銀行存款,改存在他那裡,這樣可以獲得比銀行更高的收益。

但對金錢觀念很有一套的女兒,卻拒絕了爸爸的「利誘」。她認為比銀行還要高的利息,鐵定會有更多的限制,所以她還是堅持把錢放在銀行,因為擁有「芭比專屬圖案的存摺」會隨時告訴她存款狀況,真有用錢需要時,直接透過芭比金融卡反而更方便。

譚克明覺得很欣慰的是,在參加「小富翁理財營」之後,女兒首先養成了每天記帳的習慣,其次女兒也養成固定儲蓄的習慣,而且對金錢以及「風險」與「報酬」的概念清楚。更重要的是,女兒在花錢消費這件事上,變得非常精打細算且慎重。

譚克明強調,台北富邦銀行每年所舉辦的「小富翁理財營」,都與一直以來所提倡的兒童理財教育密切結合,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向來參加的小朋友們,灌輸基礎的金融機制運作概念,並將所學運用在生活上,知道如何聰明管理零用錢,以活潑且生活化方式協助小朋友,建立總體經濟架構概念,進而看得懂財經新聞,與世界脈動同步。更希望協助小朋友們建立不受金錢奴役、施比受更有福等正向的觀念。

台北富邦銀行所舉辦的「小富翁兒童理財營」至今舉辦已經12個年頭,如果以第一屆參加者最小的年齡—10歲(參加者最小年齡是小學四年級)為例,現在年剛好是大學剛畢業的22歲年紀。所以,今(2009)年可以說是「小富翁理財營」最具代表性意義的一年。

本(第十二)屆「小富翁理財營」,延續了之前精緻多元的課程設計,除了基礎的金融課程,如認識存摺、金融卡、支票、等各式基礎理財工具外;其間並融入時事議題,例如近年來盛行的金融詐騙預防及明辨消費陷阱等,期盼培養學員保護資產與個人信用的能力。

譚克明強調,除了上述基礎課程外,去(2008)年以來席捲全球之金融海嘯,嚴重衝擊世界各大經濟體,台灣身為世界地球村一員當然也深受影響。今(2009)年為了讓小朋友更進一步體會全球化後之經濟活動運作,特別邀請富邦金控經濟研究中心羅瑋博士,以活潑且生活化的方式,協助小朋友建立總體經濟架構概念,進而看得懂財經新聞,與世界脈動同步。

除了上述專業課程外,本次也邀請富邦文教基金會,一方面專闢《我是金錢好管家》課程,教導小朋友們如何拒絕廣告誘惑,明辨「想要」和「需要」的分別,進而強化控制物慾的能力。另方面也將於休息時間播放文教基金會「我的24小時」、「2008富邦生命關懷影像教材」影片,協助小朋友們建立不受金錢奴役、施比受更有福等正向觀念。

當然,全方位的理財課程更是不會少,例如出國旅遊常用的外幣、信用卡;熱門的投資工具基金、股票、保險等,讓小朋友具備基礎的金融機制運作的概念,並將所學運用在生活上,知道如何聰明管理零用錢。

事實上,透過「小富翁理財營」紮實且生動活潑的課程內容,確實已經對參加過的學員,建立起正面而且積極的金錢觀念。因為根據台北富邦銀行所做的「2008兒童理財觀念調查」結果發現,近7成的學童認為「錢只要足夠生活需要」就是有錢人。

除此之外,32.2%的學童已有每天,或是每星期記帳的習慣;一半以上(50.6%)的學童希望家人,每各月固定給予100-500元之零用錢;且有8成以上(81.4%)的學童,願意捐出零用錢給需要幫助的人。

兒童理財---小孩的零用錢應該如何給?

文章來源:    http://serena4753.blogspot.com/2012/01/blog-post_08.html

兒童理財---小孩的零用錢應該如何給?


我的女兒雖然才剛滿兩歲,但因為我在銀行上班的關係,自然對於兒童理財的議題相當的關注,也相信理財是兒童必須學習的重要技能之一,所以平時我也閱讀很多這方面的資料,希望能夠從小培養我女兒正確的理財觀念,今天就跟大家聊聊小孩零用錢的問題,零用錢應該如何給?要不要幫忙做家事才給?該不該管小孩零用錢如何用?

零用錢應該如何給?要不要幫忙做家事才給?

這個問題可能很多父母都有這個困擾,事實上財經專家們也對此有不同的意見:

贊成者認為:應該從小讓小孩知道,錢是不會從天上掉下來的,必須付出勞力才能夠獲得金錢的報酬,建立"沒有白吃的午餐"的觀念,收入是要靠自己賺取的,很少小孩會主動做家事的,因此父母可以用零用錢來"激勵"小孩做家事

反對者認為:做家事應該跟零用錢分開來看,做家事應該是一種義務,即使沒有給小孩零用錢,小孩也應該要分擔家庭的日常事務(如洗碗,掃地,拖地板等),所以零用錢不應該跟做家事混在一起

可見這個問題似乎大家的看法不太一樣

該不該管小孩零用錢該怎麼用?

這個問題的看法就是一致的了,財經專家們都認同應該要"指導"小孩如何運用零用錢,這是讓小孩從小學習理財觀念最佳的機會教育,一般建議,父母應該指導小孩,將零用錢的使用分為三個部分:存款,花用,和捐贈

存款:讓小孩知道,拿到零用錢是不可以全部花掉的,一定要保留一部分作為存款,將錢存下來,從小建立存錢的習慣,父母也可以帶小孩到銀行去開個存款帳戶,從存款帳戶中小孩也可以看到存款還會有利息,讓小孩實際感受錢能夠再生錢(利息)的好處!

花用:這個部分當然就是讓小孩可以自己花用的金錢,但父母應該要協助小孩一起訂定花錢的計畫,讓小孩列出想買的東西,分出優先順序,如果當月的零用錢不夠買某項物品,可以將零用錢保留起來跟下個月的零用錢加起來再購買,從這些活動中,小孩就能夠學習到如何定計畫,如何運用金錢,從小養成花錢的好習慣

捐贈:所謂"施比受更有福",從小讓小孩學習到贈與的美德也是很重要的,如果每個月的零用錢不是很多,可以每個月先預留將來要捐贈的金錢,等到累積到大一點的金錢時,可以帶著小孩到寺廟,教堂,慈善機構等地方去捐贈,讓小孩親身感受捐贈的意義是非常好的

如果小孩還小,父母可以用三個不同的撲滿,上面分別標上:存款,花用,與捐贈(或用其他圖案來代替也可以),每個月當小孩拿到零用錢的時候,就讓小孩自己將錢分別放入這三個撲滿當中,這也是一個好方法,總之,如何花費零用錢是小孩學習理財最好的機會教育,父母在這方面應該要多花時間指導子女,讓小孩從小能夠養成良好的理財習慣,將來出社會比較有可能不會成為"月光族"或"卡奴"

以上就是如何給小孩零用錢的一些觀點,你有類似的經驗嗎?歡迎分享你的經驗與看法!

2012年4月4日 星期三

Gartner:2011年全球晶圓代工市場成長5.1%

文章出處:電子工程專輯
http://www.eettaiwan.com/ART_8800664413_480202_NT_219902df.HTM

Gartner:2011年全球晶圓代工市場成長5.1%


國際研究暨顧問機構Gartner公布最新研究報告指出, 2011年全球半導體晶圓代工市場營收總計298億美元,較2010年成長5.1%;該機構分析師表示,半導體供應鏈因日本震災和泰國水患影響而面臨衝擊,然而若無美元急貶因素, 2011年晶圓代工市場將僅有0.7%的微幅成長率。

Gartner研究總監王端表示:「由於平板裝置(Media tablet)和手機銷售穩定,2011年半導體和晶圓代工市場營收不致下滑。繼2010年營收年增率大幅成長40.5%後,晶圓代工市場在2011年的成長率相對持平,係因PC製造業走弱,整體消費性產品需求受到衝擊,以及晶圓代工客戶自2011年年中開始精簡庫存所致。」

企業整併趨勢持續進行,而前五大晶圓代工廠的市占率合計近八成,排名第一的龍頭大廠台積電(TSMC),2011年營收較2010年增加,市佔率達48.8% (參考下表)。

2011年三星(Samsung)的晶圓代工營收達4億7,000萬,全球排名第九。Gartner指出,三星電子在2011年積極擴展LSI業務,若將三星來自蘋果的10億美元晶圓業務營收計入其晶圓總營收,三星在全球晶圓代工廠的排名可望躍居第四。

力晶(Powerchip)的晶圓代工營收在一年內成長將近三倍,主要是因為在2011年初,力晶便採取策略性決策,將業務重心從標準型DRAM (commodity DRAM)轉往晶圓代工業務。

2011年的三大晶圓代工成長動能仍為通訊產品、消費性電子和資料處理業務,營收分別占整體營收的42.7%、20.9%和20.3%。其中,無晶圓廠(Fabless)客戶和整合元件製造商(IDM)對晶圓代工的營收貢獻分別為77.8%與20.2%,其餘的則來自系統廠商。以地區來說,美洲、亞太區、歐洲,與日本對晶圓代工的營收貢獻分別為62.8%、22.2%、10%與4.9%。

王端表示:「大型晶圓代工廠在2010年至2011年期間紛紛積極提高資本支出,導致晶圓代工產能供過於求。晶圓代工使用率在2011年便逐季下降,使年平均使用率從2010年的91%降至81%。2011年帶動晶圓代工產業成長的主要動能為行動應用先進技術,預期未來數年市場對此類技術的需求仍將持續居高不下。」

2011年全球前十大半導體廠商晶圓代工營收
2011年全球前十大半導體廠商晶圓代工營收 (單位:百萬美元)

(來源:Gartner,2012年3月;註:三星營收不包含來自對蘋果ASIC業務的營收貢獻)

保險防身術/收據副本不能理賠?

文章出處:聯合新聞網-個人理財版
http://money.udn.com/mag/wealth/storypage.jsp?f_ART_ID=256815
http://money.udn.com/wealth/storypage.jsp?f_MAIN_ID=425&f_SUB_ID=4170&f_ART_ID=261122

保險防身術/收據副本不能理賠?                                                       ‧Kerrier Tsai 2012/02/04 19:58

消費者付錢分別跟甲、乙二家店買東西,乙店家可以把錢收了然後講你已在甲店買了類似商品而拒絕出貨嗎?如果不合理的話,那保險公司憑什麼這麼做?

【關鍵辭語】
一、實支實付型醫療/傷害醫療險重覆投保,遇不重覆理賠的狀況;
二、副本理賠;
三、各家保險公司類似險種的保單是各自計算成本與利潤,互不影響;
四、損害填補原則與道德風險。

【主題說明】
這篇筆記主要是針對「實支實付型」醫療或傷害醫療保單來做說明,讀者有此類保單者,可拿出自己的契約書參考對照,對下列二種可能做處置:

一、付了保費卻依法不能理賠的狀況 → 檢討自己的保單是否該刪修免得浪費錢;

二、付了保費卻被保險公司(or 業務員)誆說不能理賠 → 據理力爭、公開並向金管會保險局要回公道(註1)。

(註1:若藉由輿論或相關管理單位的措施與公告讓眾多消費者知曉的話,那個抵制力量就可觀了。例,各位可參考金管會保險局對保險公司的裁罰案件,或保險公司的理賠訴訟率,用實際數據去瞭解各家保險公司的風評、做出更合適的選擇。但如果保戶只是個案爭取權益,保險公司相對是不痛不癢,因為其他權益受損的消費者不知情的話,你覺得保險公司會不會主動告知填補?)

下面做更進一步解說之前,會先提出比較詰屈聱牙的官方文件及要保書內容節錄(如下),這部分建議讀者耐著性子讀過,因為懂了這些"楣角"才不會被惡質業務員/保險公司唬了。

【金管會保險局公告概要】
2006 年金管會保險局在官網上有一份「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理賠應檢附收據規定之說明」,節錄要點如下:
民國86年9月19日財政部核定「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時,即於說明加註「被保險人於投保時已通知保險公司有投保其他商業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而公司未拒絕承保者,公司對同一保險事故已獲其他保險契約給付部分仍應負給付責任。如有『重複投保』而未通知公司,則對同一保險事故中已獲得社會保險或其他人身保險契約給付的部分不負給付的責任,惟須退還所繳保險費。上述事項並需於要保書揭露且由要保人簽署同意。」


保險公司在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之核保及理賠原則,只有在符合下列二種情況之一(應於要保書揭露,且由要保人簽署同意),保險公司才可接受以收據影本、抄本、謄本等文件辦理理賠:

(一)投保不同保險公司:被保險人投保時已通知保險公司有投保其他商業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而保險公司未拒絕承保者。

(二)投保同一保險公司:被保險人投保同一保險公司二張以上之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

【要保書範例節錄】
一般在填寫要保書時,會有一條「投保經歷」要寫,其中有一個小項問題如下:
「是否以被保險人為標的已投保或擬申請投保其他商業實支實付型醫療或傷害醫療保險(勾選是或否)?請詳列公司名稱、申請(投保)日期及保險種類、保險計劃。」

在要保書後半段,通常還會有「要、被保險人聲明、同意事項」,其中針對「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的聲明如下:
「本人(被保險人、要保人)已知悉並明瞭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或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之受益人,申領保險金給付時須檢具醫療費用收據正本。但若被保險人已投保貴公司二張以上之商業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或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或本人於投保時已通知貴公司有投保其他商業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或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而貴公司仍承保者,貴公司對同一保險事故仍應依各該險別條款約定負給付責任。……。」

【要保書內容如何查詢?】
一般保單經保險公司審核生效後,會把要保書影本裝訂於保單裡才送到保戶手上,消費者可以從中查詢。

【申請副本理賠的首要條件】
根據上述條文,消費者如果要申請某醫療險副本理賠的話,首先要確定的就是,民國 89 年 9 月 19 日之後才購買的醫療險保單,其內附的要保書影本有沒有填寫上述提到的投保經歷「…已有或擬申請其他實支實付型…」?

答案若是有據實填寫的話,那就可合法申請副本理賠的(註2)。

(註2:既然都拿到保單了,自然是保險公司同意消費者在擁有其他實支實付型保單的情況下承保囉!)

【損害填補原則不能無限上綱成拒賠的理由】
消費者有可能遇到保險公司要求收據正本,否則以「損害填補原則」當理由拒賠,但這是不合理的!

怎麼講?
保險公司出單前都要由自家精算師算過這張保單的成本結構,跟其他保險公司的醫療險何干?各家保險公司都有/拿得到相關醫療支出的統計資料,針對各自保單理賠範圍該有的風險成本、利潤架構…,肯定都會包進險種裡。

也就是,當保戶基數夠大,保險公司每出一張單子所收的保費扣掉這張單子所涵蓋的風險成本後還有賺頭。所以,同一個被保險人同時擁有各家保險公司類似險種的保單也沒關係,因為它們是各自計算成本與利潤,互不影響。

講簡單的例子,你打電話跟某甲訂了豬肉、再跟某乙訂了牛肉,錢也先各別匯好了。送貨當天,某甲跟某乙同時上門。你跟某甲先驗了豬肉後,試問:你明明付了二份肉的錢,某乙看你手裡已拿了豬肉,難道會講你已經拿了豬肉就拒絕給你牛肉嗎?
用膝蓋想也知道這道理不通嘛!

這種事在菜市場發生的話,那個拿了錢卻拒絕給肉的老闆肯定要遭殃。但在保險市場裡,消費者卻被法律文字耍著玩,這明擺著是欺負消費者。

【誰該落實損害填補原則以避開道德風險?】

保險公司賣了實支實付型醫療險卻以「損害填補原則」為由拒絕副本理賠,那就跟肉販收了錢又不給肉一樣荒謬!為什麼保險公司敢做出這種蠻橫無理的舉動?有一個原因是金手指事件。在保險理賠爭議裡,曾不只一次發生疑似金手指事件導致保險公司拒賠(註3)。

(註3:金手指事件是指有人蓄意斷指以謀取高額保險理賠這種不道德行徑。道德風險"基本上"不會在保險公司的風控參數裡佔多大比重,保戶照理也不該違法透過保險謀取不當益利)。

難道,因為少數的金手指事件,就可以冠冕堂皇地對大多數擁有二張以上實支實付型醫療險保單的保戶拒賠嗎?

我們先從消費者的角度去想想,一般消費者:
  哪兒知道他每次住進醫院得花多少錢?
  哪兒知道要買多少醫療險才夠?
  哪兒知道要怎麼買各個保單的保險範圍才不會重疊?
  ……?

消費者無從瞭解各家保險公司醫療險的風險設計細節(這並沒有在保單上公開說明),消費者只能藉給付內容被動去選擇自以為合適的商品,僅此而已。

反過來講,如果醫療險的風險設計那麼單純的話,大家設計出來的實支實付醫療險應該就長成一樣了。實際上,保險公司設計出各式各樣的醫療險,然後,每個險種還有各種不同的理賠單位。(弄了一堆類似險種出來推銷,成交後再去講人家買二個以上的同類險種是別有居心,那豈不等於是挖坑騙人家跳,是吧?)

所以,當消費者有經濟能力也有意願(or 求心安 or 受話術影響…)去做風險控管而買二張以上的醫療險時,根據我國律法上無罪推論原則,消費者沒有能力也沒有必要證明自己的清白。

【A、非A】
承前,如果要求「消費者」落實損害填補原則是不合理的事,那誰該去落實?自然是「非消費者」。

誰是「非消費者」?那就是「金管會保險局 + 立法機構 + 保險公會 + 保險公司(的核保、業務相關人員)…」。

這些「非消費者」們整合了才有能力去降低道德風險產生的損失。

例,為避免金手指發生,某保險公司收到要保書時,只要透過管道彙整各家保險公司特定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相關保單額度,就可預先判斷這份申請書的道德風險高低,進而在審核過程決定要承保或拒保。

上面的例子,形容得很簡單,但實際上從第一線業務員做面談與書面申請的過程開始,就已開始做風險評估(註4),到後面彙集各家公司資料前,得先有個機制保護消費者隱私,這又得透過立法機構、保險局、保險公會、保險公司的整合(這可不是一天二天就能解決的)。

(註4:一個身無恆產、騎小綿羊的剛退伍青年想保個億元保單,合理嗎?保險業務員若將眼光放在高額傭收的話,那他可能就覺得"合理"…。)

完成這個審核制度一定是靠「非消費者」的力量。保險公司不能因為當初沒有整合(不管是有意或故意不做)就把責任推給「消費者」。因為是保險公司要賺錢,當然是它自己要處理道德風險的問題(透過更嚴格的審核機制、將成本轉嫁到每張保單上、…)。

【保險公司的不合理行徑?】
保戶付了錢買了重覆的醫療保單,沒有醫療支出即無理賠,這段時間的保費就變成「幫助他人的功德 + 保險公司收入」(這時保險公司就安靜不出聲,都不會提醒你多買了"未來無法副本理賠的"保單)。

等到保戶有醫療支出申請副本理賠時,保險公司才撂一句「根據損害填補原則 blah blah blah…」拒賠。

那,保戶買了這張保單有何用?又,保險公司當初收了這張單子的居心可議,讓人買了一張無法申請副本理賠的實支實付型醫療保單,它當初是怎麼審核通過的?它有根據民國 86 年 9 月 19 日財政部核定「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的加註說明去設計要保書嗎?

當保險公司以核保通過為由收了保費卻又以「損害填補原則」為由拒絕副本理賠時,消費者是否可以反過來聯想,若一個保戶擁有三張不同公司的實支實付型醫療險,卻被迫只能選一家申請收據正本理賠,那其他二家是否就"賺"到了(i.e. 肉販收了錢卻不用給肉)?

【保險公司的合理做法】
保險公司該遵循「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的加註說明去處理:
一、如果消費者在填寫要保書時誠實告知重覆投保且核保通過的正式保單,保險公司收到副本理賠申請時,就該照保單給付條件理賠。
二、如果消費者未曾告知重覆投保,且保險公司不願意接受副本理賠時,須退還所繳保險費。

這是什麼意思?意思是,肉販收了錢就該給肉,不給肉就把錢退給買家。保險公司呢?比照辦理就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