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8日 星期一

勞退每月撥薪6% 法律給你保障

文章出處:聯合新聞網-個人理財版
http://money.udn.com/mag/wealth/storypage.jsp?f_ART_ID=251957

勞退每月撥薪6% 法律給你保障                                                                                        2011/11/27

【聯合報╱記者陸倩瑤、黃郁文、周小仙/台北報導】

所謂勞保退休新制,是指顧主必需每個月幫勞工提撥至少薪資的6%,作為退休準備資金;勞工也可額外替自己加碼提撥,上限是薪資的6%。

勞退基金制度不只台灣有,美國、澳洲、匈牙利、智利等國均有退休金制度,鄰近台灣的新加坡與香港也不例外,只是名稱與內容略有差異。

那麼,在勞工退休領到這筆錢之前,所提撥的準備金跑去那了呢?根據我國法規,對勞退基金的運用原則、作業方式與風險控管都有相當嚴謹的規定,而投資對象則涵蓋上市櫃股票、受益憑證、股票或債券基金、公債、金融債或公司債等標的,可說相當多元,且具有分散風險效果。

舉例來說,在股票投資方面,截至6月30日,新、舊制勞退基金的前十大持股便包含電子、傳產、金融類股的龍頭,求穩健程度可見一斑。

由於勞退基金是一筆相當龐大的資金,主管機關也會適度尋求專業機構協助,也就是一般民眾最耳熟能詳的「委外代操業務」,均由投資經理人秉持專業獨立操作,勞委會絕不會去干預。

台灣每年都有溫和通膨,官方版的退休基金是以「不低於兩年定存收益」為最低保障,也就是說,勞工屆滿60歲可退休時,個人專戶中的退休基金除了本金之外,還享有「不低於兩年定存收益」利息,為退休金加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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