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7日 星期四

學前幼兒扣除額 明年實施

文章出處:聯合新聞網-保險理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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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前幼兒扣除額 明年實施                                                                       2011/10/26

淨所得113萬以下家庭 撫養96年元旦後出生者 最多減稅3,000元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蘇秀慧/台北報導】
搶救生育大作戰,立法院昨(25)日三讀通過,5歲以下幼兒明(101)年起,每人享有2.5萬元「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行政院昨天也審查育兒津貼實施計畫,同意明年元月起,父母任何一方因在家照顧0至2歲幼兒以致未就業,每人每月發給2,500至5,000元的育兒津貼。

兩項新措施都設有排富條款,即僅適用淨所得在113萬元以下的家庭。


圖/經濟日報提供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增訂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的減稅優惠,並明訂自101年1月1日起適用。凡撫養96年1月1日以後出生幼兒者,102年5月報稅時,以稅率換算,最多可獲得3,000元所得稅減稅利益。

納稅義務人扶養5歲以下子女,每年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每一名5歲以下子女可以申報扣除2.5萬元。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不需提供任何證明憑據,但訂有排富條款,有兩種情形之一者,即無法享有扣除額的節稅利益,包括:

一、經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依第15條第2項規定計算的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者不適用。即僅限全年淨所得在113萬元以內,稅率5%及12%的中產階級才能申報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二、納稅義務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計算的基本所得額,超過同條例第13條規定的扣除金額(600萬元),也就是免稅所得加計應稅所得超過600萬元的家庭,不能列報幼兒特別扣除額。

新增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後,依財部財稅資料中心97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統計資料推估,受益家庭約33.9 萬戶,增加可支配所得約3.5億。

行政院政務委員薛承泰昨日邀集中央、地方相關機關審查內政部提出的「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實施計畫」,計畫審查通過後,將報請行政院長吳敦義核定,明年元月起發放育兒津貼。育兒津貼發放標準部分,低收入戶每人每月5,000元,中低收入戶每人每月4,000元,其餘家戶每人每月2,500元。內政部估計,全年經費31億3,743萬元,約14萬2,000位幼兒受惠,其中中央政府負擔29億,地方負擔2億3,74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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